两会声音——红树林提案特辑

摘要:2018年03月22日


全国两会已经闭幕,在这短短的18天里,出现了许多新的声音。在全民环保意识提高的大环境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委员也在为红树林建言献策。我们在这里收集了一些与红树林湿地有关的提案,与大家一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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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建议出台以红树林保护为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作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的发起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出台以红树林保护为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明确红树林定义和其监管部门,同时,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去年,他提交了抢救性保护十一处重要滨海湿地的提案,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量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并制订和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专项工程。

今年,万捷将环保关注目光聚焦在红树林的保护上。在我国海岸线最长、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的广东省,1956年、1986年和20世纪90年代初的红树林面积分别为21273、3526和3813公顷,曾出现大幅减少现象。可喜的是,至今中国已经设立了23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含6个国家级保护区),保护约75%的红树林面积。

万捷表示,当前中国红树林所遭受的主要威胁有污染、围垦、基建和城市建设、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而究其根本是政策的缺失和管理层面的漏洞。“目前中国对滨海湿地资源管理仍采取按资源类型进行部门分类管理的体制,导致能够参与红树林湿地资源管理的部门众多,分散的管理势必造成各自为政,难以实现保护的一致性。”而红树林湿地的特殊性,导致很多海洋相关法律针对性不强、存在法律空白或冲突。同时,官方没有组织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共参与机制,限制了公众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参与度。

为加强保护濒危的红树林生态系统,万捷建议国家海洋局出台以红树林保护为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将红树林的定义涵盖到整个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明确红树林定义和其监管部门,制作红树林生态红线简图。同时,还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使用环境教育等方式增加公众对红树林的了解和保护红树林的参与感,以此提升公众对红树林破坏事件的监督。

——节选自南方网《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建议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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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生委员:建议加快划定6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保护范围



     当前,我国红树林保护区存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为加强红树林保护,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国政协委员蒋和生建议,加快精准划定我国6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保护范围。

     蒋和生认为,国务院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加快精准划定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界线,既有利于依法解决保护区界线问题,也可以缓解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直接矛盾。比如将居民聚集区的道路和建筑物等调整出保护区范围,保障保护区内社区群众的生活来源,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效缓解保护区与社区之间的矛盾。

——节选自中国环境报《全国政协委员蒋和生建议 精准划定红树林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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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生委员:合理利用红树林发展生态旅游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厅长蒋和生建议,正确处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矛盾,在保护优先基础上,适度开发,可合理利用红树林发展生态旅游等。

     蒋和生建议,一方面,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功能区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资源利用审批制度,建立资源利用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制度,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沿海湿地,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另一方面,保护和开发利用红树林湿地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利益,使其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既要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又要关注后续发展,通过优惠贷款、技术援助、生态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周边居民发展生态产业,使其分享生态保护效益。合理利用红树林生态系统,发展生态养殖、生态旅游,引导群众脱贫致富,通过示范工程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节选自中国旅游报《【代表委员谈旅游】蒋和生:合理利用红树林发展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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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议加快湿地保护立法,明确湿地专门管理部门



     民建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快湿地保护立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指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然而,《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湿地面积减少过快,河流、湖泊湿地沼泽化以及转为人工库塘等情况较为突出,强化湿地保护已成当务之急。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涉及湿地保护管理的重大改革已经触及部门和行业利益,对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形成冲击。

     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将《湿地保护法》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加快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出台《湿地保护法》,强化环境资源约束力,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2.明确湿地定义和专门管理部门。在出台的《湿地保护法》中明确湿地的定义、范围与边界等,解决法规和规章中对此各不相同的问题。
3.明确公众参与,兼顾各相关方的诉求。在湿地保护立法中明确公众参与,规定相关方的实体权利和参与程序,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公众关注程度,使湿地保护更具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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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国家地理中文网   其他图片来源: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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