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其他可能 | NGO法律能力培训交流研讨会后感

摘要:2017-07-25


2017年7月17日至23日,由欧盟资助,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主办的“NGO法律能力培训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的二十来家NGO和各地律师在会上共同探讨、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此次培训在法律实务上一如既往的丰富和专业,吴安心律师分享的NGO法律行动工具,吴佩珍律师指导的如何撰写行政履职申请书,王灿发律师分析的中国环保NGO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策略选择……无一例外助力于解决当下环境保护痛点,除此之外,还多了些思想碰撞带来的火花。其中,冯永锋老师带来的“环境NGO如何提升自身的传播能力”课程,新鲜而颇有趣味,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借此,也与大家分享下本人关于“刻板印象”与“效率”的一点困惑与思考。


现阶段,无论是法律环境还是社会共识,对公益发展客观存在着“刻板印象”。本文此处“刻板印象”不全然是负面指向,它包含着对NGO可能存在风险的防控,也包含着对公益难以抹去的偏见。不可否认的是,“慈善法”等法律的出台以及公众对公益关注的渐长让公益的土壤日渐肥沃,但在应对现阶段的“刻板印象”,有什么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呢?


NGO在财务方面对外界的依赖度和受到的种种约束常常导致需要牺牲效率。其一,前期规划的筹款形式不符合现实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状况;其二,缺失了市场机制对产品和服务的反馈,导致在产品和服务的革新上受到阻碍。冯老师的“游击战式”筹款方式为大家提供了新的思路,它是一条更能应对现实中解决问题过程的路,即边行动边筹款,以行动为基石,以筹款进行传播。这打破传统通过前期预算制定进行筹款的模式。当然,其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也需谨慎防控,《慈善法》中对众筹的规定,财务信息的披露规定等等,都是跨出行动的同时需要考虑的。


冯老师不拘一格的行动方式固然存在争议,同时也带来了启发。我很期待看到不一样的工作方式给公益带来的新鲜血液。除了筹款方式的革新,我们是否能有更多社会创新的可能性?传统的慈善工作手法真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吗?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或许可以互相推动、良性循环?我现在没有一个完美的答案,但在不断求知的过程中,我很欣喜能有不一样的声音出现,带来一个不一样的视角。


以上为此次会议引发的一些思考,期间有感悟也有新的疑惑。会议已结束,而学习不止,往后的环保公益路,你我同行。






特别鸣谢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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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于城市化建设、砍伐、污染、围塘养殖、围垦、过度捕捞,60年内红树林面积已经消失了73%之多,生存现状堪忧。

2009年9月,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发起了【中国红树林生态预警机制】项目,招募红树林义务巡护团队,定期进行巡护。我们期望在全国建立红树林民间预警网络,让每一处破坏征兆都被及时发现并遏制,让每一例破坏事件都得到曝光和处理,让每一片红树林都能得到关注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