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洲坪红树林的信息公开案回顾
前几天防城港市民拍摄的录像
防城港市建政路看起来并不算特别繁华,但建政路的南边,却是另一番景象。沿路一直向东,南边延绵几千亩都是渔洲坪红树林。白骨壤郁郁葱葱,鼓虾在林中劈啪作响;再往南即是林外滩涂,潮水退去时能看到很多当地妇女在滩涂上捡拾血蚶、文蛤等贝类,那是她们重要的生计来源;偶尔也可看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鹬鸻类的鸟儿走来走去,翻检着淤泥里的食物。一天中大部分时间,渔洲坪红树林和它的滩涂都是这样热闹。
2013年1月24日,防城港天气清冷。位于建政路最东边的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迎来了她有史以来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即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诉被告“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没有依法公开东湾大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个工程就位于法院西边,建政路与渔洲路的交汇口。
东湾大道工程总投资约8.79亿人民币,是防城港城建双二十项目。全长13.09公里,双向六车道。建成后会缓解疏港交通的压力,满足港口吞吐量发展的需要。然而这条道路也不意外地,填埋掉了“挡路”的大片红树林。
2012年7月末,防城港市志愿者给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CMCN)发来了渔洲坪红树林被砍伐填埋的信息及照片。为了解东湾大道工程对红树林的具体影响,从8月8日,CMCN依法向防城港市环保局申请公开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到11月1日广西环保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防城港市环保局不公开环评报告的决定。期间5个多月的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东湾大道工程信息公开的努力全部失败了。这也迫使CMCN最终将防城港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几番唇枪舌剑后,辩论焦点落在环评报告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被告应如何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国《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由此可见,环评报告的重点是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而某一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又如何能成为商业秘密呢?
原告律师杨洋认为:即便在环评报告中可能有一部分信息设计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环保局也应该将不同性质的信息加以区分处理,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24日中午,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前来采访的记者问到,为什么一定要申请这份环评报告?
这可能也是很多普通人会问的问题,为什么要去申请信息公开?为什么一定要打官司?
防城港本地市民王先生在2013年3月打来电话,说渔洲坪曾经有一万多亩的红树林,多年填海如今仅余几千亩。看见东湾大道工程开工他特别心疼,那些被挖掉被抛弃的树,是他们世代爱惜的珍宝。
作为一家保护红树林的环保组织,关心红树林的状况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东湾大道工程到底要占用多少红树林?用什么样的方式施工?对滩涂有怎样的影响?红树林异地补种会在何处?补种多少?用什么方式种什么品种?这些我们迫切关心的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都必须有体现。所以环评报告也就成为了解相关情况最重要的一份信息。
知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尤其是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对涉及民生的环境信息更是成为广大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公民只有对环境状况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真正参与环境的改善。国务院和环保部于2007年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两部法规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也让公民找到监督环境状况的有效途径。然而施行几年来,效果却并没有立竿见影。这从各地层出不穷的由环境信息不公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行政诉讼可见一斑。有关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中并没有做到公开透明,遇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时也互相推诿踢皮球。可以想见,如没有环保组织和公民的积极行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不知要推到何时。
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还未公布该案的审理结果。3月19日,与本案类似的另一起环境信息案件“李坑环评公开案”一审宣判,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市环保局逾期答复的行为违法,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环评报告及检测数据,法院却未要求环保局做出什么样的回复。
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许无法挽回那被挖掘填埋的8.7公顷原生红树林以及它们所蕴含的巨大生态价值,但却可以帮助我们保护更多;一起行政诉讼,也许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但却能帮助推动环境信息在今后更加公开透明。这也是我们不会放弃的信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