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现红树林遭破坏 环保部门不公开环评报告被起诉

摘要:连日来,志愿者在“红豆社区”和新浪实名微博“中国红树林”连续发布信息,称2012年7月底志愿者发现广西防城港市在渔洲坪修建道路造成附近海域红树林被破坏,他们向防城港市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环评文件,得到“不予公开”的回复,继而将防城港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新华社南宁1月25日专电 题:网友发现红树林遭破坏 环保部门不公开环评报告被起诉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熊红明、潘强

图为1月24日,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主任刘毅发现在防城港东湾大道建设现场一些红树林被砍伐,部分红树林开始枯死。(新华社记者 熊红明 摄)

连日来,志愿者在“红豆社区”和新浪实名微博“中国红树林”连续发布信息,称2012年7月底志愿者发现广西防城港市在渔洲坪修建道路造成附近海域红树林被破坏,他们向防城港市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环评文件,得到“不予公开”的回复,继而将防城港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1月2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环保部门在庭答辩称环评报告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面对志愿者的环评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为何“羞答答”?“商业秘密”缘何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城市建设侵占红树林 公益组织申请环评报告公开受阻

去年7月,有网友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发现这里的大片红树林被新建的路基填埋。随后,他们将情况告知红树林保护公益组织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于当月派人到防城港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防城港在建设东湾大道渔洲坪段时,大片原生红树林被砍伐,一些红树林因为施工影响开始枯萎死亡。

研究中心主任刘毅表示,项目环境评价是项目建设之前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环节,通过环评报告以获知项目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污染和对策等信息。为了弄清东湾大道建设项目对红树林的影响,研究中心于去年8月10日以“研究学习路桥工程对红树林的影响以及生态补偿方案”为由,通过防城港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申请公开东湾大道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0天后,环保部门回复称“项目选线不占用红树林,对渔洲坪红树林影响不大”。

环保部门既不提供环评报告,又否认红树林因建设项目遭严重破坏的事实,让志愿者们感到十分遗憾。去年9月4日,志愿者再次向环保局申请公开环评报告全本,并于9月12日收到环保局“不予公开”的回复。

刘毅认为,防城港市环保局的做法侵害了公众知情权,随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2012年11月1日,自治区环保厅作出了“决定维持”的复议决定,认为防城港市环保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图为1月24日,在防城港东湾大道建设现场,一辆推土机将土石推向长满红树林的海滩。(新华社记者 熊红明 摄)

环保部门当被告 “商业秘密”成信息公开障碍

“公众在环境法权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研究中心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申请合法、合理,但对方始终拒绝公开,我们只好诉诸法律。”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张晓曦说,去年12月,研究中心将防城港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1月2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被告防城港市环保局和第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派出委托代理人和代表出庭答辩。

在庭审中,防城港市环保局辩称,在原告提出申请后,他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向第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询意见,并得到“不同意公开项目环评报告”的答复。因此,环保部门才未向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公开环评报告。

第三人代理律师称,根据环评编制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东湾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不能随意向非行政执法、检查性质的第三方透露详细内容。此外,环评报告是建设业主单位以付费形式取得的成果,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表和绘图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因此,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同意公开环评报告。

原告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要提供理由和依据,而在环保局在两次答复中,均未提及环评报告涉及商业秘密。环评报告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在处理公众信息公开申请时,环保局应该直接予以公开,不能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直接将“皮球”踢给第三人,明显存在行政不作为。

当天的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而是宣布将择期宣判。

环评信息公开为何跨不过“商业秘密”这道坎

从环保组织联合诉讼云南曲靖铬渣事件,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弄虚作假,再到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环评信息公开备受民众关注。

长期从事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自然之友公益律师杨洋表示,在政府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商业秘密”常常成为环保部门拒绝环评信息公开的主要借口。

“实际上,‘商业秘密’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饱受争议。‘商业秘密’本身难以界定,使其成了政府环保部门不公开信息时频繁引用的‘安全’词汇。”杨洋说。

网友“Amoy雪候鸟”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谋取私利等考虑,对于公众申请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往往会“踢皮球”,以“商业秘密”搪塞,找出种种理由不公开,这是明显的不作为。

“防城港市环保局因环评信息未公开被起诉,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对行政执法部门有警醒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也必将有推动。”网友“黑暗执行官”表示,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来说,仅靠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远远不够,环评是否过硬,执法是否严格,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真的能够落实,还需广大民众特别是网民的参与,引入更加公开的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