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指南三:万宁水椰移植信息公开吐槽大会 | CMCN 世界湿地日专题(7)
话说2011年,华润集团在海南万宁市石梅湾修建石梅湾游艇会码头。
游艇会码头占用原本生长在石梅湾的1.5亩水椰林,万宁市林业局以“移植实验”名义向海南省林业厅申请移植成年水椰,海南省林业厅同意移植实验方案,于是石梅湾的水椰被移植到礼纪镇。
三年过去,移植实验是否成功?水椰生长状况如何?
2014年11月7日,CMCN向万宁市林业局申请公开《水椰移植实验方案》及《水椰移植实验验收报告》两份政府信息。
2014年11月28日,截止到第15个工作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回复,小编给万宁林业局打电话,办公室说此事由王股长负责。
但王股长的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在开会挂掉。好不容易接通后,小编说:
对此,王股长这样回答:
万宁林业局办公室则坚持说已经交给王股长了,办公室不负责信息公开。小编很无语。
于是12月26日,CMCN向海南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林业厅责令万宁市林业局回复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
然而2015年1月7日,海南林业厅的法规处退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小编只好电话再问:
小编请教国家林业局,说明了我的情况,国家林业局答复称:
业务没有区分,你可以就信息公开的问题向海南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复议。省林业厅也应当受理。
2015年1月12日,小编再次向海南林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再强调了依照相关法规,林业厅应当受理。对方也终于接收了我的申请材料。
依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期为60天,掰掰手指还有一个多月就要拿到结果了。为了这件事小编折腾了两个多月,打个二十几个电话。不过是一份信息,为何如此傲娇。
相关法规: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问题来了: